处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旧栏目 > 处务公开 > 正文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8-11-19     点击量:

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总支),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近年来校务公开工作经验,学校制定了《西安交通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对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成立了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名单附后)。
  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是学校实现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20051222

西安交通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建立科学的组织领导体系和监督协调机制,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形式的规范化和结果的实效性,实现校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教育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陕西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陕教工〔200329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校务公开工作办法》(西交党发〔200218号),在总结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一)实施校务公开是学校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师生员工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
  (二)校务公开是将学校的重大决策、涉及校务管理、教职工切身利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向全校师生员工公开,并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管理制度,根本目的是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三)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校务公开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形成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代会积极推动,纪检部门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校务公开工作要以保证学校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正确性和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为目的,注意处理好学校改革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积极引导、组织师生员工更好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又要坚定不移地支持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校务公开健康有序地进行。
  4.依法公开的原则。校务公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它事项均要公开,以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监督权。
5.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布、质询、反馈、整改等校务公开的各个环节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真实,既要切合学校的实际,又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三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学校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基本职责;学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办事原则和办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等。具体事项包括:
  (一)向本校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学校的办学思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办学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来源、支出及使用情况;
  3.干部与教职工的岗位聘任、考核、晋级、奖惩、技术职务聘任、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4.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产业、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5.学校公房、设备、设施等资产的分配和使用;
  6.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
  7.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8.教职工住房建设,个人住房申购、调整情况,学校医疗改革情况,住房公积金、有关福利费、养老金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9.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向本校学生公开的事项:
  1.学校的办学思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课程设置、培养计划、教学规章,学籍、学位管理规定,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应届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等管理规定和办法;
  3.学生宿舍、食堂、澡堂、公费医疗、校园治安、交通等公共服务事项的管理办法;
  4.学生奖学金、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评定程序及结果;
  5.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严重违纪处理结果;
  6.应届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规定及程序;
  7.学生课外活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的政策、资源及组织管理;
  8.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概况及相关重大事项;
  2.学校各类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入学考试的规定、程序、纪律要求及录取结果;
  3.特长生、保送生、推荐生的录取程序、考核办法、纪律要求及录取结果;
  4.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及代收代办的项目;
  5.社会关注的其它事项。
  (四)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及暂时不宜公布的事项外,各单位、各部门凡是与学校改革发展、学校管理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第四条 校务公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校党委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执行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学校行政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方案及措施,学校行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重大事件;
  2.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对校务公开实施全过程监督保证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情况,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情况;
  3.组织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和结果,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发展党员的情况;
  4.人事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人员招聘、技术职务评聘、校内津贴评定、年度考核情况;
  5.财务处:学校有关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有关教育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收费标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招待费的使用情况;
  6.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重点建设项目及执行情况;公房分配管理、学校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招投标情况;
  7.教务处: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学籍管理规章、教学评估、考核等情况,教学基金资助及使用情况,教研项目的申报、教学奖励的评审办法和结果,免试研究生的选拔与推荐办法、程序和结果;
  8.研究生院:招生录取政策、程序及结果,各类考试、研究生违纪处理、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情况,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情况;
  9.科技处: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情况,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办法和结果,科研经费收入、分配和使用管理等情况;
  10.校园发展与规划部:校园规划和实施方案;
  11.基建处:学校基建工程、大型维修(改造)项目招投标情况和材料采购,竣工工程验收及决算情况;
  12.学生处:学生奖惩、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以及其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相关事宜;
  1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入境手续办理程序,长短期外国专家聘请程序,重点项目申报程序,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申报程序,留学生招生政策、程序和结果;
  14.招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录取政策、程序和结果;
  15.学生就业中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16.团委:学生评优评奖情况、学生活动场所使用收费标准;
  17.后勤:家属区物业管理收费及使用情况,水电暖收费标准;医疗制度改革方案、校医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18.招标办公室:小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情况;
  19.工会:教职工会费、活动经费及教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
  20.保卫处:校园安全工作情况、校园治安管理办法和措施;
21.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校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将校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和干部本人的工作目标和职责范围,抓好所在单位校务公开的落实。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实施校务公开,要便于广大师生知情、参与和监督,采取灵活多样、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主要包括: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主要渠道。
  (二)通过各种会议形式公开校务。主要有:中层以上党政干部联席会议、校情通报会、民主党派会议、校工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的代表大会、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等。
  (三)设立校情公告栏公开校务。不定期在校情公告栏中发布需要公开的相关信息,张贴咨询材料、宣传资料和办事须知等相关信息。开通咨询服务电话,建立电子查询系统等。
  (四)利用校内外传播媒体公开校务,通过校刊、广播、电视台、校园网络等形式发布有关信息,使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校务活动情况。
  (五)通过校领导接待日,以及书记、校长信箱、教代会工会信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其他方式公开校务,保证公开渠道的畅通。
  第六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
  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和教职工的意愿,决定公开的内容、时机和形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准备公开材料,协调监督小组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实施公开;教代会代表讨论和评议;工会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的办法和措施。
  第七条 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根据校务公开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纪检委、工会监督协调的原则,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校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决定校务公开的内容、时机和形式;将校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督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制定和落实具体方案、措施,并将其纳入部门行政管理程序,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党校办主任和工会负责人分别任主任、副主任。
  (二)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围绕抓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等环节,重点检查校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
  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由纪检监察、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第八条 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学校每年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校务公开推行情况。对积极推行公开办事制度,校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校务公开办事制度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凡是未按照本细则所规定的内容实施校务公开,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校发展和稳定,要追究所在单位校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院(处)务公开实施方案(包括办事制度、应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形式、时间等)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细则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建华
副组长:郑南宁 丘 进 李 伟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爱群 王小力 王子明 付 勇 权正良 李玉华 杨壮群 张 陵 张庆林 张建民 张晓岚 陈天宁
陈花玲 陈作涛 项新时 宫 辉 袁治平 耿剑平 贾箭鸣 徐宗本 席 光 董天信 蒋庄德 谭 琳
办公室主任:谭 琳
副 主 任:陈作涛

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玉华
副组长:李 伟
成 员:张建民 冯民柱 赵 剑 王铁军 颜 虹 陈作涛 学生代表一人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人:张玥
技术支持电话:82668549

办公地址

兴庆校区:学生区东五舍A座(校医院西侧)
雁塔校区:教学西路南段(卫生免疫楼南)
创新港地址:敏行楼1-3100-1-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