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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保卫处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8-11-19     点击量:
  

第一条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西交党发〔20053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和推行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主要工作职责

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协同上级公安部门做好重大、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3.起草、修订学校治安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文件,并贯彻执行。及时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校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4.检查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对全校各单位报请学校审批的报告、请示中涉及的安全问题提出审核意见。

5.承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7.负责集体户口及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8.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9.领导和管理校卫队工作。

第三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处的规章制度、业务范围和工作流程等;

2.保卫处及下属办公室(队)的工作职责;

3.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目标、措施、要求;

4.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5.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奖惩办法;

6.校园安全管理处罚及各类收费办法;

7.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8.校园交通条例;

9.大型活动管理审批程序及要求;

10.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办法;

11校园出入证、户籍、身份证等证件的办理规定及程序;

12110报警求助服务内容;

13.校园治安动态、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的情况;

14.涉及校园安全的重大事项、活动情况;

15.罚款及各类收费的支出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16.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1.通过保卫处主页和《治安工作情况》等形式网上和书面公开有关事项及相关的办理情况;

2.通过处务会议、全处大会、各科室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等形式公开主要工作情况,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3.利用校内各种传播媒体公开处务,通过校刊、广播、电视台、校园网络等形式发布有关信息,使本校师生员工及时了解校园安全治安活动情况。

第五条 组织保障及监督

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校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各办主管负责处务公开的具体实施。

2.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检查处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处务公开的经验,不断完善和调整处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和落实措施。

3.对于学校教代会代表及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进行认真落实,及时回复;对师生员工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及时采纳;对其中意见较多的事项,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纠正。

4.党支部和工会小组负责对处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的真实性、及时性、时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公开的内容合法、规范、具体、有效。

5.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及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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