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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落户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8-02-28     点击量:

一、新生户口迁入注意事项:

  1、西安市城十一区(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闫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家庭户口的新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包括农业户口的新生。农业户口的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

  2、西安市城十一区以外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陕西省以内新生,只需要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即可;需要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陕西省以外新生,请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兴庆校区落户地址为“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三十一号”;雁塔校区落户地址为“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201号”;创新港校区落户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户县(鄠邑区)大王镇励志东路1号交大创新港,或: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镇励志东路1号交大创新港”。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姓名一致,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两项内容必须详细到省(直辖市)、市的区、县一级(格式为:××省××市××区或县)。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农业户口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

  3、学校不统一办理居民身份证,请新生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好居民身份证,入学时随身携带,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4、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请务必在入学报到当日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陕西省内新生,只需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交到我校保卫处设立的户口办理处,同时提供本人的身高、血型。

二、在校生户口迁入所需材料:

  由陕西省外迁入本校所需材料:

  1、开具学生在校在读证明。(在“一站式”学生事务大厅办理。)

  2、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凭录取通知书在学生的原户口所在地办理即可。)

  3、提供本人身高、血型。

  4、交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地址:东5118室。

  由陕西省内迁入本校所需材料:

  1、开具学生在校在读证明。(在“一站式”学生事务大厅办理。)

  2、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3、提供本人身高、血型。

  4、交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地址:东5118室。

三、教职工及博士后户口迁入: 

   教职工及博士后在人事处报到后,将户口资料交人事处,资料齐全后,由人事处统一交公安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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