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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2011年)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9-22     点击量: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暑假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现就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暑假期间是事故、案件易发多发时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要在放假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放假前,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主要是对往返途中师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教育;不参与非法传销活动教育;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教育;认真做好预防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以及防火、防诈骗等安全防范教育工作

各学院、书院要对暑假不回家的学生做好在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对在校学生进行统计,于719日前将统计结果报学生处。

三、开展检查,消除各类隐患

放假前,各单位要抽调专人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特别要重点检查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大型活动场所、实验室、图书馆、电气燃气设施、危险品存放点等要害部位。保卫处负责校级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学生处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检查;实验室处负责组织实验室的安全检查;物业处负责家属区的安全检查。对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单位要立即制定整治措施,迅速落实整改,杜绝发生校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对暂时无法整治的隐患,要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及时向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82668257)。

四、做好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安排好暑假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主管安全负责人在暑假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及时向党、校办和保卫处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719前各单位将值班安排及值班人员名单通过OA系统分别报党、校办和保卫处。

西安交通大学

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安全 检查 通知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校长助理,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总支),校综治委成员。

校长办公室 2011年7月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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