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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西安交通大学校园围墙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11-03     点击量: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校园围墙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7月3日经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西安交通大学校园围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校园安全,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围墙包括本校管辖范围内所有围墙。

  第三条 校园围墙是保障校园安全的重要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破坏、改建围墙。严禁翻越围墙。学校周边单位不得擅自开设校园出入通道。

  第四条 因施工需要确需打开围墙的,须到资产处、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挖。施工结束后要按期恢复原状并接受资产处、保卫处检查验收。

  第五条 开挖围墙的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将临时出入通道或施工现场与校园隔离开,并负责隔离区域的安全。无法隔离的应报保卫处,由保卫处组织人力昼夜值勤,所需经费由开挖单位支付。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需设置临时校门的,使用单位须报告保卫处,经批准后方可设置。保卫处负责安排临时校门的门卫值勤人员,并严格按照校门出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所需经费由使用单位支付。

  第七条 围墙因自然或人为因素破坏而倒塌,后勤处应及时负责修复。

  第八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未经许可擅自开挖、破坏、或翻越围墙者,保卫处将视情节轻重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第一、二医院及口腔医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章同时废止。

主题词:安全保卫 校园管理 规章 印发 通知

抄 送: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总支),学校党政领导、

校综治委成员。

校长办公室 2002-11-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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