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8月份我省就《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以来,经过补充修改,新的《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草案)》顺利出炉。昨日,省法制办全文公布草案,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月22日之前,您有什么建议意见,均可通过传真至029-87294499,或发邮件到fzbajh@sohu.com, 发表真知灼见。
增加禁放区、限放区划分条款
条款规定“在城市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农村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任何时间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烟花的区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指定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区禁燃放
草案在征求意见稿原设十项禁放地点基础上,增设“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区”项目,使禁放地点类型达到十一类。
夜间禁燃时间提前一个小时
条款规定“在城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期间,以及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原有的节假期间“0时至7时”禁放,也重新规定为“除除夕至正月初一外,春节、元宵节等其它法定节假期间23时至次日7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提前一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