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喀什“11・11”等三起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对努尔麦麦提・奥布力喀斯木等7名被告人核准死刑判决。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10年10月,被告人努尔麦麦提・奥布力喀斯木、依明・达吾提、艾麦提・图合提、居麦・阿卜杜瓦斯提、艾拜都拉・艾则孜、努尔艾力江・图尔荪、努尔买买提・吾守尔、库尔班・努尔、阿布都卡得・沙塔尔、艾尔肯・喀迪尔、艾麦提・库尔班、阿卜杜拉・艾力等12人多次聚集,为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筹集资金,购买作案工具。2010年8月7日晚,艾麦提・图合提伙同依明・达吾提等人在巴楚县步行街进行盗窃时,将巡逻的保安木某某杀死。2010年10月12日晚,努尔麦麦提・奥布力喀斯木等12人携带作案工具,乘车来到疏勒县英尔力克乡,翻墙进入尼某某家中,将尼某某夫妇捆绑,强索财物,后将二人残忍杀害。2010年11月11日凌晨,努尔麦麦提・奥布力喀斯木等人,携带作案工具,乘车来到疏勒县阿拉力乡,分别闯入杨某某兄弟家中,抢劫钱财并残忍杀害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