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西安市公安局将开展"强化保安监管、规范保安着装专项行动",查处违法从事保安服务、乱着警服等行为。
据了解,西安市公安局要求各单位要依法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从事保安服务的,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按要求备案,未按规定录入、撤销自招保安员信息,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违反规定招用保安员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这次专项行动还将重点对保安乱着警服、仿警服和使用警用标志的行为进行整治。一旦发现保安员穿着警服、仿警服和佩戴警察标志,足以造成混淆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保安从业单位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的行为,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犯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娱乐场所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依法由当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