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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8-10-24     点击量:

10月23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京举行,为期五天半的会议将继续审议消防法修订草案、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邮政法修订草案等。

  为加强火灾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4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消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6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这次消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与二次审议稿相比,主要对建设工程消防设备审核制度、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应急救援等方面问题进行了修改。如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除依照本法规定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外,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抽查。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为了充分体现消防队伍在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草案增加了推广先进的应急救援设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应的保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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