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旧栏目 > 信息动态 > 社情动态 > 正文
退休女子恶意透支5万获刑3年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7-12-24     点击量:

 已退休在家的53岁大妈唐桂英(化名)因使用信用卡消费后拒不还款、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起诉。昨日,记者从锦江法院获悉,经过开庭审理,唐桂英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03年6月24日,唐桂英在银行以自己名义申办了一张贷记卡,从2006年2月12日起便开始透支,截止到2006年9月15日,共透支25999.15元。此外,2004年8月24日,唐桂英还用其妹夫江某某的身份证办了一张贷记卡,这张卡一直由唐桂英本人使用。该卡在2005年12月22日起开始透支,截止到2006年9月15日,共透支8626.16元。期间,银行催其还款,但被告人唐桂英拒绝还款。截止到2007年5月25日,两张贷记卡共计透支金额及利息、滞纳金合计人民币53425.3元。2007年6月12日,被告人唐桂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唐桂英交代,由于其向别人借款没钱归还,便用透支的钱还款。

  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桂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数额较大,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唐桂英犯罪后自动投案,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唐桂英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锦江法院法官说,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银行账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银行的批准或双方协议,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而支取现金或消费的行为。恶意透支则是相对于善意透支的一种违法行为,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在超过期限内、额度内透支的行为,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实际操作中,警方将对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逾期3个月未归还,并且银行3次催缴的人进行查处。法官特别提醒广大持卡人,在透支消费时要考虑偿还能力,避免超期、超额透支形成恶意透支。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人:张玥
技术支持电话:82668549

办公地址

兴庆校区:学生区东五舍A座(校医院西侧)
雁塔校区:教学西路南段(卫生免疫楼南)
创新港地址:敏行楼1-3100-1-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