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晚,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潜逃日本三年之久的原辽宁某国企副总经理袁同顺被成功引渡回国。此次引渡为中日双方追逃国际合作开辟了新的渠道和途径。
经检察机关侦查,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间,袁同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大量公款,归个人使用。同年4月,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对袁同顺立案侦查,并决定对其实施逮捕,但袁同顺已于2004年3月由大连出境逃往日本。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的请求,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申请对袁同顺发布红色通报,实施全球通缉,并启动了对袁同顺的境外缉捕工作。
在日本警方查实袁同顺藏匿于日本大阪后,公安部即通过双边警务合作渠道开展对袁同顺的缉捕工作。与此同时,我驻日本使馆警务联络官就引渡袁同顺问题与日本法务省展开磋商和交流。由于中日之间尚未签署引渡条约,且此案是中日17年以来首个引渡案件,我公安、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根据日本有关法律精心准备引渡文件和证据材料。2007年1月,我国政府正式向日本提出了引渡袁同顺的请求。3月15日,日本东京检察厅决定对袁同顺实施引渡拘留。5月8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作出准予引渡袁同顺的裁定。5月10日,日本法务大臣签署了对袁同顺的引渡令;当日下午,中日双方执法人员在东京办理了引渡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