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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台新规:报废汽车号牌仍可使用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7-06-01     点击量:

 “机动车报废后,其所有人可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交警询问时,可请律师到场……”

  5月3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委托本报,将公安部出台的《服务群众16项措施》向社会公布,并要求全省交警严格执行。

  7月1日起:受害人可查询案情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交警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交警部门有义务进行通报;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年检,或驾驶证期满未换、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向社会公告,提醒及时办理;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另外,还有一些具有人性化执法的规定是: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要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在临时管制的路段和路口,应设立路标,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驾驶证的,可申请延期;在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

  9月1日起:考驾照可自助预约

  考驾照,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要建立多国语言考试题库,并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交警询问时,可请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事项中如车牌号码可以“六选一”、“异地交纳违章罚款”等,我省较早前已开始实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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