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以能帮考生上军校为名收取当事人17万元“活动经费”的案件13日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人刘某在法定期限内返还郑州市民王女士的欠款16万元。
2005年高考结束后,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刘某承诺可以给她跑来一个军校指标,但需要活动经费17万元,王女士答应,并把17万元钱交给刘某。刘某收取现金后,不仅出具了收条,还和王女士签订了协议,约定王女士女儿入校后属统招带军籍的军校生,享受同等军校待遇,毕业后部队安排工作,享受副连(中尉)待遇,入校复检后若不是军籍生,则退回所收费用。
王女士在军校招生已经结束,而女儿上军校的事却没有下文的情况下同刘某交涉,刘某只退了1万元后就不再理会她,万般无奈的她只好将刘某告到了法院,要求刘某归还欠款1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一审法院于2006年7月20日作出判决,判令刘某在法定期限内返还王女士的欠款16万元。
接到判决后刘某觉得“很冤枉”,随即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辩称自己只是中间人,钱是被别人骗走并已报案,并提供了公安机关的证明一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行为均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正常招生秩序,刘某由此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所辩称理由证据不足,故判令刘某返还王女士欠款16万元。
据郑州市中院法官介绍,这种打着“高招”旗号行骗的事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前几天,郑州市中院也审理了一起类似的官司。张女士为了让儿子上一所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院校,通过同学认识了“办事人”郭某,并出了5万元活动经费。几天后,郭某通知张女士去拿录取通知书,可录取通知书上的学校名称却是某民办学校,而非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院校。为此,张女士向郭某要钱,在要回2000元后,余下的4.8万元多次催要无果,张女士只得诉至法院。
为此,法官提醒考生家长,千万不要误信那些“托关系”上大学的谎言,就算有人愿意相信,也要保留好自己的相关证据,以免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