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危险路段排查暨高速公路专项整治工作汇报会上获悉:年底前,各省(区、市)交管部门将在本省(区、市)建立整改示范路段,并选取三至五个县(区)建成无危险路段县(区)。
为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公安部交管局从3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国开展危险路段排查工作。各地将在去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照交通部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技术规定,对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等路段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危险路段底数,并逐一建档。各省交管部门将根据这些底数,制定整治规划,重点督办整改。年内,省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力争达到90%以上,市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力争达到85%以上。
截至目前,已有14个省(区、市)下发了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级交管部门迅速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工作。其中,黑龙江、江西等省交管部门已经制订了工作方案;河北要求各市成立由各级政府牵头,公安交管、安监、交通等部门参加的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并将排查工作作为事故处理岗位“三基”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全年事故预防工作先进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