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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7-03-05     点击量:

2月28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六部委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发布会。

为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迅速遏止自行车被盗案件高发势头,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治安秩序和谐稳定,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自2007年3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中国是举世闻名的自行车王国,自行车是城乡群众基本的代步交通工具。目前,我国自行车社会保有量为4.7亿辆,其中普通自行车为4.2亿辆,电动自行车为5000万辆。近年来,盗窃自行车问题愈演愈烈,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感。据统计,近年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 20亿元。自行车被盗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群众对此怨言颇多,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一问题已经成为群众“讲着烦、听着忧、想着堵”的大事,成为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一个突出治安问题,成为社会治安的难点和热点。

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管理,重在治本”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和完善自行车安全防范工作的各项措施,强力推进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落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责任制,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实现:盗窃自行车高发区域、部位得到及时整治,自行车被盗案件明显下降;居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设置自行车存放库,在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和公交转乘站(点)增设公益性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并设专人看管;彻底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及收购赃车的废旧收购点、自行车维修点;自行车管理办法科学完善,群众自防意识普遍增强,群众不购买来路不明自行车;对自行车实行源头管理,落实生产企业车辆编码、销售企业报备购车相关信息等工作。

――专项行动的重点。集中打击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场点业主、销赃场点业主和发现被盗自行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对非法交易自行车的旧货交易市场、废旧收购站(点)等场所,收赃销赃的自行车维修点,易发生自行车被盗的重点地区和场所,易作为窝赃场所的出租房屋、废旧仓库、施工工地等场所进行重点清理整治。同时,通过加强自行车基础管理,解决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运输、销毁、报废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问题;加强自行车日常防范,解决日常生活中自行车存放、看管等安全防范问题;完善对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处罚规定,解决对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加强对涉案人员动态监控及教育,解决管理不严的问题。

为最大限度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完善自行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专项行动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部门责任制,实行综合治理,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纳入“平安建设”总体规划、部署之中,多措并举,强力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一是宣传发动。为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六部门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被盗问题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和《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印制了专项行动宣传画,并组织有奖征集自行车管理的招贴画和动漫作品活动。二是摸底排查。对近年来本地发生的自行车被盗案件进行清理统计、分析归纳,查找发案、销赃、非法交易的规律特点,明确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打击、防范、管理等工作。三是查处打击。严厉查处涉及自行车被盗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团伙作案、流窜作案、利用合法身份作掩护的违法犯罪人员。四是取缔非法。加大对自行车交易市场监管、检查力度,落实自行车来源登记、手续审核、出厂查验措施,依法取缔自行车非法交易市场和黑市交易,堵塞盗窃自行车的销赃渠道。五是巡查防控。加强对社会面的治安巡查,采取便衣巡查、蹲点设伏等多种形式,搞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及易发案地区的预防与控制。六是防范指导。依法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内部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度,完善自行车停放、保管、监控等有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具有较强防盗性能的锁具,为搞好防范奠定基础。七是源头管理。推行自行车生产企业车辆编码制度,落实自行车销售企业登记购车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车辆信息并报备要求,建立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建立自行车被盗信息管理系统,并健全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的比对机制。八是完善制度。结合实际,依法制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解决打击处理盗窃自行车及销赃、窝赃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适用问题。九是责任追究。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对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实行“一票否决”。十是加强协作配合。六部门将联合成立由主管部级领导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由各部门局级领导组成的办公室,以加强对全国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也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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