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检委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负责人郑重宣布:“新疆高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凡是接受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在一个月之内不主动向组织报告并上交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这也是新疆高院刚刚出台的《关于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中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一条。
与此同时,对给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新疆高院将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对赠送数额大、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