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旧栏目 > 信息动态 > 社情动态 > 正文
浙江嘉兴 110揭下“四有四必”标语牌大可不必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5-01-12     点击量:
  NEWS.SOHU.COM  2005年01月12日08:2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1月10日是全国110宣传日,但浙江嘉兴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警察却悄悄揭下了悬挂门口数年之久的“四有四必”标语牌。

  所谓“四有四必”,是指“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这本是福建省公安机关于1996年率先作出的承诺,此后不久,公安部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践行此承诺。

  1999年秋天,笔者大学毕业入某市巡警支队工作。当时,正是大抓“四有四必”口号落实的时期,十六个大字被制成标语悬挂在支队各处的门口窗棂,甚至被喷在巡逻车上。作为新警,自己对这一口号颇有好感,认为是对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救死扶伤职责的最好概括。

  然而,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巡警却对之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是110的法定职责,没必要拿出来强调,而“有难必帮”和“有求必应”则大可商榷,因为什么是“难”,什么又是“求”,怎么又算“帮”和“应”,并没有任何书面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灵活解释,这样势必给工作带来尴尬。

  上岗巡逻后,才真正感受到“四有四必”的压力。那时,每条主干道都配备了警车巡逻,算得上警力充足,可是大家依然被折腾得够戗。每天半数以上的假警就不说了,经常绕着街区盘旋几圈才发现是有人无聊生事。最害怕的,还是无数与警务工作无关的求助。手机掉在厕所里自个儿不愿去捞的、夫妻闹别扭让民警裁断是非的、小猫上树小狗下水的,甚至还有请我们飞檐走壁开门撬锁的……各类要求,不一而足。尽管有些也是份内之事,顺手也就给帮了,但确实存在不少职务之外的事情,这样下来的实际效果却是,大家疲于奔命地到处做“社区服务队”,犯罪率却未见降低,正常的巡逻勤务都被日常琐事淹没。

  2003年4月,公安部终于出台了《110接处警工作规则》,不再把“四有四必”作为职责要求,自己当时已将脱下制服,也不禁为同事们松了口气。

  作为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危息息相关的执法部门,最重要的就是让自己的权利义务在《人民警察法》等法律的框架内有序运行。而口号作为抽象层面的东西,反而会使本来有法可依的东西被人按照需要进行伦理化或道德化的提升,使法律本可以解决的事情,被赋予道德层面上的多重解释与含义,无形中消解了执法部门的办事效率。

  事实上,什么是不可侵犯的法定权利,什么又是不能推搪的法律义务,只有落实在法律条文的白纸黑字上,才能更有效力,才能划分出合法与违法的分界线。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向职责范围以外的请求说“不”,人民群众可以依法对警察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这样,才真正有助于依法行政、减少成本。

  从这个层面上讲,“四有四必”,大可不必。景凡

* 相关附件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人:张玥
    技术支持电话:82668549

    办公地址

    兴庆校区:学生区东五舍A座(校医院西侧)
    雁塔校区:教学西路南段(卫生免疫楼南)
    创新港地址:敏行楼1-3100-1-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