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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分蓝黄橙红四级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4-12-15     点击量:
    当北京面临突发公共事件的威胁时,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成这一威胁严重程度的预警标志。昨天,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首都之窗”公布了《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北京将按照该《预案》以立体的应对体系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威胁。

  过去一年来,北京经历了非典重现、禽流感威胁、密云踩踏事件、京民大火、7・11大雨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指出,北京是一个突发公共事件频发的城市,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13分类34种。北京的突发公共事件以非自然因素为主,形成了灾害种类多、损失重、影响大、连发性强、处置难度大等城市灾害的显著特点。

  《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四类,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与之相对应,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预案》规定,各种颜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

  除了政府之外,专家顾问组将成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人员,他们将负责向政府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预案》还将改变市民习惯的报警方式,《预案》要求市报警服务中心应逐步整合全市各类紧急报警服务号码,承担起全市范围内涉及刑事和治安案件、交通和火灾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案(事)件的报警受理和先期处置工作。

  《预案》要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主责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预警

  蓝黄橙红警示四级威胁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分级

  突发事件分四级处置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区县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区县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北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应对

  市委书记、市长应赶赴Ⅰ级事件现场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相关委办局或区县负责启动应急预案。整个事件由相关委办局或区县全权负责处置。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或区县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派人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属地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应对、结束流程

  预警级别首先由主要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或区县提出预警建议,并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一般或较重级别的预警,由提出预警建议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严重或特别严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需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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