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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长强调形成处置群体事件原则和常效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4-12-10     点击量: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在此间强调,公安工作要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正规化建设水平。

  周永康是近日在公安部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会议上做上述表述的。他强调,公安工作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切实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的研究,特别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形成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原则和常效工作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周永康要求,公安工作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切实提高“四个能力”、全面提高“两个水平”:

  ――要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强化政权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加强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整合工作力量,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高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人员、活动的发现能力、控制能力、处置能力。

  ――要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积极适应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的新变化,准确把握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治安的规律特点,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发现预警、打击处理和管理防范工作。

  ――要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加快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

  ――要切实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切实转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公安行政管理理念,把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作为公安行政管理改革的主要方向。

  ――要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执法水平。要遵循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原则,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要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水平。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周永康指出,元旦、春节将至,这一时期是刑事案件高发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凸显期,要严防发生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件;严防发生重特大爆炸、火灾、交通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切实做好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严防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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