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18日电 由公安部党委制定下发的《公安部机关廉洁从政若干规定》,重申并制定了9条禁止性规定,以规范公安部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根据规定,如有违反者轻则纪律处分,重则辞退或开除。
这九条禁止性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过问职责范围内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采取各种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地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通过干扰执法办案、干预人事安排等手段谋取私利;不准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外商或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移动电话充值卡等,以及安排的旅游、度假、探亲等活动等。
规定还要求,不准公安部机关工作人员在赴外地执行公务时接受超标准接待。要轻车简从,不得要求地方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到机场、车站、码头迎送或派员到辖区交界处迎送;食宿要从简,住宿在地方公安机关的内部招待所或当地政府指定的内部接待宾馆,用餐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