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旧栏目 > 信息动态 > 社情动态 > 正文
公安部提出加强公安机关巡逻工作改革力度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3-04-03     点击量:
    今年,公安机关将着力加强巡逻工作的改革,形成警力向基层倾斜、向街面倾斜的局面,从而使公安机关的警务模式从目前的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防范型转变。这是今天公安部在此间举行的部分省市公安机关巡逻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

  公安部副部长罗锋在会上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巡逻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说,近两年来,经过全国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全国社会治安秩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是社会面上的秩序继续好转,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开始下降,2002年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与2001年相比下降了2.8%;二是一些过去治安比较混乱的地区、场所、部位的面貌明显改善;三是通过开展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专项斗争,“两抢”等多发性案件的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四是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据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2002年度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基本安全”、“安全”和“很安全”的占84.1%,比2001年上升了2.7个百分点;认为2002年社会治安状况比前一年有“好转”和“明显好转”的占86.7%。实践证明,巡逻工作正在逐步深化,巡逻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巡逻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罗锋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整合警力,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在街面,构建严密的社会面巡逻防控网络,达到“全面覆盖、确保重点、以快制动、有效控制”的目的。巡警部门作为巡逻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巡逻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以及对从事巡逻工作的民警进行集中培训等任务。为了保证巡逻防控网络运转有效,要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巡逻工作指挥调度机制;一级接处警的快速反应机制;联动互补、协同作战的警务协作机制;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为了保证巡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正规化的现代巡逻制度,把巡逻工作纳入正规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要规范巡逻民警的职责、权限,规范巡逻执勤行为,加强装备规范。

  据了解,在为期两天的座谈会上,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9个城市公安厅、局的有关领导以及巡警治安部门的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各自巡逻工作的情况,交流了开展巡逻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并对今后改革和加强巡逻工作、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 相关附件

    *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人:张玥
    技术支持电话:82668549

    办公地址

    兴庆校区:学生区东五舍A座(校医院西侧)
    雁塔校区:教学西路南段(卫生免疫楼南)
    创新港地址:敏行楼1-3100-1-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