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军队和全国不少行业都已确定了自己的节日和旗帜。”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胡毅峰、徐睿霞等30余人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立法确定“人民警察节”和“警旗”。
这些代表在议案中提出,人民警察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虽然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而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力量。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家公务员,为激励士气,增强责任感,体现从优待警的精神,并与国际警界接轨,建议通过立法确定“人民警察节”,日期可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颁布之日―――2月28日,并建议确定能反映公安机关特征的“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