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日开始,西安市外来人口专项治理活动全面启动。为了配合公安机关人口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暂住西安市需办暂住证而又未办理的暂住人口,需尽快到暂住地派出所登记办证。
暂住人口是指未改变法定住址而在常住地以外滞留3日以上的流动人口。《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暂住人员拟在暂住地居住十日以上的,应在到达暂住地后3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只须交纳工本费5元。对于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暂住证的外来流动人口,除将被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外,还有可能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以至被遣返回原法定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