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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通事故将有新规定 行人违章肇事要负全责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3-01-30     点击量:
    新华网海南频道1月30日消息 1月29日,记者从海口市交警支队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依法处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几经修改已全部定稿,并经过了海口市政府法制部门的严格审核。春节后,该通告将由海口市公安局正式向社会发布。

  在这个即将发布的《通告》中,因自身违章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骑车人,在对方车辆或行人确实全无过错的情况下,将可能承担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

  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

  据《通告》规定,当行人出现以下五种违章行为之一,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且车辆驾驶人员无违章行为,并采取了适当避让措施而未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将由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在明令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行立交桥等道路行走或逗留,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在设有人行横道、人行天桥的地段横穿车行道,不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钻越、跨越或倚坐道路栏杆或隔离设施,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在机动车道内招停出租车(公交车)、兜售、发送物品,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非机动车骑车人违章也要负全责

  该《通告》还规定,除道路行人外,将可能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自身违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的,还有非机动车(含人力板车使用者)的骑车人。

  据该《通告》列举,当非机动车骑车人有以下违章行为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且机动车方或行人无违章行为,并采取了适当避让措施而未能避免事故发生的,认定非机动车骑车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在明令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人行道或者机动车道行驶,与行人或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行人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在借道通行时违反通行规则,与享有先行权的车辆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随意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与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醉酒后骑非机动车在人行道或机动车道内发生交通事故的。

  新闻链接:关注海口交通大整治

  据媒体消息,国内推行或曾推行过类似规定的城市,有沈阳、深圳、上海、重庆、鞍山、抚顺、郑州、乌鲁木齐、济南等,为数不少。

  1999年,沈阳市出台的《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从而使“撞了白撞”首次以法规形式面世,并在全国引起极大轰动和争议。

  后来,国内不少城市纷纷前往“取经”,并效仿出台有关规定。不过,因各地情况差异,其规定对行人违章种类的划分不尽一样,尤其是一些“后来者”在沈阳式“撞了白撞”基础上,有所改进,即另外强调了:“机动车要采取适当避让措施”这一适用要件,否则行人不负全部责任。

  即使如此,每一城市在出台相关规定前后,都引发强烈争议。尤其是其中行人“负全责”的规定,是否跟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更是至今在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之间争论不休,政府部门表现相对低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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