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世人关注的靖边县“1・15”爆炸案于2月10日在靖边县开庭�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本案主犯任清河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10日9时许�靖边县法院审判大厅内气氛庄严�观众席上座无虚席。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审判�犯罪嫌疑人任清河终于低头认罪。
2003年1月15日�榆林市第二毛纺织厂下岗职工任清河用两根电线、4节1号电池引爆他预先设置在靖边饭店215房间的炸药�将其情妇常某的丈夫王建东及4名亲属当场炸死�另有两名该饭店住宿的旅客无辜受害�有11名旅客在此案中不幸受伤。据警方勘察�任犯使用硝氨型炸药使靖边饭店5间房屋被炸毁�屋内物品全被炸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5万多元�其性质之恶劣�情节之严重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