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旧栏目 > 信息动态 > 社情动态 > 正文
广东原翁源县委书记黄福印卖官受贿案终审宣判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2-12-25     点击量:
   中新网12月24日电,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大肆卖官的原翁源县委书记黄福印受贿案进行了二审宣判。终审裁定驳回黄福印的上诉,维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今年7月17日对黄福印作出一审判决的。判决认定:黄福印任中共翁源县委书记的1996年至2001年期间,收受单位和个人的贿赂共计人民52万元。为此,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4万元。

  一审宣判后,黄福印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黄福印上诉,维持原判。

* 相关附件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人:张玥
    技术支持电话:82668549

    办公地址

    兴庆校区:学生区东五舍A座(校医院西侧)
    雁塔校区:教学西路南段(卫生免疫楼南)
    创新港地址:敏行楼1-3100-1-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