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4日电,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大肆卖官的原翁源县委书记黄福印受贿案进行了二审宣判。终审裁定驳回黄福印的上诉,维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今年7月17日对黄福印作出一审判决的。判决认定:黄福印任中共翁源县委书记的1996年至2001年期间,收受单位和个人的贿赂共计人民52万元。为此,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4万元。
一审宣判后,黄福印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黄福印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