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交大“机动车辆通行证”,将于
       
        三月十日
       起办理并启用(
       
        四月一日
       旧证作废)。需办理“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的单位和个人请到校公安处交通管理办公室(223室)办理,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1、行政办公车辆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须先到校公安处统一领取车辆登记表格,并按要求将机动车辆信息逐一登记,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办理。
    
    
    2、教工及在校学生车辆(私车),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须持工作证(学生证)及“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办理。 
    
    
    3、外单位因工需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须持本单位及学校相关单位的介绍信及“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4:严禁涂改、转借、转让、伪造“机动车辆通行证”。
    
    
    
     
    
    电话:82668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