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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流动人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3-03-27     点击量:
  各二级责任单位综治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校园流动人员治安管理,保障我校良好的教学、科研、医疗、管理、产业及职工生活秩序,根据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单位内部外来人口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公发[2003]14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流动人员治安管理办法》,我校近期将集中开展校园流动人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校园流动人员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重点和目标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检查各用工单位对《西安交通大学流动人员治安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各用工单位对流动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特别是用工手续及证件(暂住证、校园出入证)是否齐全;

  3、检查流动人员住地是否存在违章使用电、气、火的情况;

  4、检查流动人员中有无违法犯罪情况。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

  1、清理在校园滞留的无证件(身份证、暂住证、校园出入证)、无所属部门、无正当理由的人员;

  2、清理在校外务工,且暂住在校内的流动人员;

  3、清理其他闲杂人员。

(三)专项治理工作应达到的目标:

  1、用工单位落实专人定期对流动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并切实保障流动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

  2、用工单位在流动人员管理方面规章制度健全,档案规范,做到情况明、底子清;

  3、流动人员住宿条件得到改善,住宿相对集中,用火、用电、用气规范;

  4、流动人员证件齐全、有效;

  5、流动人员的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

  二、本次校园流动人员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

  全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3年3月25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3月25日至3月31日为学习、宣传阶段,主要工作是集中办理《暂住证》和《校园出入证》。各单位要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并在3月28日前向校综治办报送流动人员管理人名单。4月1日前,各有关单位流动人员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到保卫处集中办理《暂住证》和《校园出入证》。

  第二阶段:从4月1日至4月24日为自查、清理阶段。各单位要按照检查的内容、清理的重点认真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对聘用人员实行集中管理,要建立和完善用工登记(或管理卡)制度,在流动人员居住的房间悬挂《居住人员名单》牌(由保卫处统一制作)。

  第三阶段:从4月25日至4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学校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重点检查校园流动人员的登记、办证、管理情况。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三、本次校园流动人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综治领导小组要提高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综治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领导亲自抓,切实把任务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保卫处主力军作用。保卫处是学校流动人员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员办证的督促工作。4月1日以后,要加大各校门对流动人员出入证件的检查力度和校园面上的巡逻、盘查。对不进行登记、办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条例、办法进行管理。

  (三)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出更加完善和切合实际的管理措施及办法, 坚持常抓不懈,逐步把校园流动人员管理纳入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管理。

  (四)西安市《暂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工本费收5元。《校园出入证》参照此标准执行。

  (五)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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