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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四届“119” 消防日活动及做好消防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4-11-09     点击量: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综〔2004〕15号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119”消防日活动及做好消防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直属系)、处及有关单位:

  今年11月9日是我校第十四届“119”消防日,结合省教育厅、公安厅在我校开展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试点工作,学校决定此次试点工作由校综治委统一领导,综治办策划、协调,保卫处牵头组织,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参加,与今年的“119”消防日活动同步进行。现将此项工作主要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8日至15日,广泛开展消防法规、防火知识学习教育活动。

  1、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以及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学院要充分发挥教工、学生义务消防队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以学习《大学生消防安全常识》、《大学生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相关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充分利用墙报、专栏、图板和本单位的网页对师生员工进行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阶段,11月16日至20日,配合消防安全管理试点工作,集中开展全校性的“119”消防日宣传活动。

  1、在学校各大门、主干道、图书馆等处悬挂消防宣传横幅,营造校园消防宣传氛围。

  2、在四大发明广场开展系列消防宣传、培训活动。四大发明广场将举办消防知识展板宣传、安全用电咨询宣传、火灾隐患实物展览、大学生消防知识演讲比赛、灭火演练等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力,按照学校的要求,落实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积极准备,确保本次消防宣传活动顺利进行。

  3、活动期间,宪梓堂将举办大型消防知识竞赛活动,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前往观看。

  第三阶段,11月21日至30日,全面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做好整改火灾隐患工作。

  1、各单位要按照公安部61号令对防火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冬季防火的特点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大型活动场所、危险化学品存放及使用点等应逐个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登记,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2、各院要严格按照《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十不准》的要求,组织本院大学生义务消防分队对本院学生宿舍逐楼、逐层、逐间开展认真细致的防火安全检查。学生处、保卫处要指导校大学生义务消防队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的抽查、复查工作,并对各院大学生义务消防分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促进大学生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管理机制的形成,坚决杜绝学生宿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3、各单位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要书面报主管部门和保卫处,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119”消防日活动及消防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西安交通大学第十四届“119”消防日活动及消防安全管理试点工作主要活动安排。

西安交通大学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 消防安全 活动 通知

抄送: 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学校党政领导、校长助理。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04-11-0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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