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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2015-2017年聘期考核暨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8-01-05     点击量: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人2017218

 

 


关于做好教职工2015-2017年聘期考核

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处及有关单位

依据《西安交通大学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暂行办法》(西交人〔2007100号)、《西安交通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西交人〔20179号)、《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考核暂行办法》(西交人〔20092号)、《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考核办法》(西交人〔2001123号)和《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西交人〔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教职工2015-2017年聘期考核与2017年度考核工作合并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 2015-2017年聘期考核(以下简称“聘期考核”)范围为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其中领军、青拔、校管干部分别由学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独组织考核。新讲师、新副教授、专职科研、劳务派遣等的聘期考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2017年度考核(以下简称“年度考核”)范围为全校在岗教职工。专职校管干部由组织部单独组织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参加所在单位同类人员考核。

二、考核内容

1. 聘期考核依据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中约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进行考核,其中教师主要考核师德、教学、科研及服务等,其他人员主要考核德、能、勤、绩等。

2. 年度考核结合聘期的岗位职责,对本年度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包括工作态度、能力、纪律、业务学习等,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成效,其中,教师还应包括师德考核。

3. 对未满一个聘期的人员包括本年度新补充人员,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价。

三、考核程序

1. 教职工本人总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填报考核表。教师在“教师综合档案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填报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表;其他人员考核表见附件。

2. 各二级单位对被考核人聘期和年度内业绩分别进行评价,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统计表和个人考核表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后报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对各二级单位报送的聘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考核等次

1.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

2.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3. 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本年度受到处分者,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应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未完成本聘期岗位工作任务;

3)聘期内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4)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聘期考核。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应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未完成本年度岗位工作任务或拒不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未经学校许可从事兼职兼薪活动;

4)本年度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4)由于非不可抗因素引发重大教学、科研及管理事故;

5)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

 

五、考核结果应用

1. 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续聘原岗位或晋升高一级岗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续聘原岗位,须低聘至同类别其他岗位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低聘或转聘后,津贴额度按照新岗位执行。

2. 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年度按国家相关规定调整薪级工资;考核“不合格”及未参加考核者,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年度不晋升薪级工资。

3. 考核结果是绩效津贴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不合格”,不参与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根据未完成情况,下调其基础性绩效津贴,下调部分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津贴总额。

4. 新讲师、新副教授、专职科研人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按本人合同约定执行。

六、组织实施

1.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非校管干部的职员、工勤人员的考核由所在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书院辅导员的考核由学工部和所在书院负责组织,学院辅导员的考核由所在学院和研工部负责组织。

2. 各单位的聘期暨年度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业绩和贡献导向,以岗位合同为前提,坚持“严--实”的工作要求,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师德考核摆在首位,切实落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要根据学科类别、岗位等级和岗位类别的不同,分类分层进行考核;对管理服务岗位人员,要强化工作作风考核,将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要科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规范考核程序,党政联席会、部(处)务办公会讨论形成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后,应及时以书面或谈话形式反馈给被考核人。

3. 在学校组织的复核中发现存在考核不实、“放水”等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报学校研究后,追究单位责任,并扣减绩效津贴。

4. 各单位于2018226日前将教职工聘期及年度考核表、教师聘期履职汇总表、聘期及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报人力资源部合同考核办公室。

5. 2017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待绩效津贴结算后发放。

七、其他事项

1. 校内调动人员在新单位工作不满3个月的应参加原单位考核。

2. 劳保人员、因私请假(含病、事假)一年中累计超过6个月或连续超过4个月者不予年度考核。

3. 对学校公派出国及派出学习3个月以上且未超期人员,所在单位应主动与其联系,督促他们提交书面学习总结,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

4. 外派及借调人员应由现用人单位出具年度工作鉴定。

5. 领军学者、青年拔尖人才以及聘用在二级岗位教师的考核表将面向全校教职工公开展示。

6.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诉,单位考核工作负责人应给予答复;本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附件:1. 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表(2015-2017

2. 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聘期考核表2015-2017

3. 西安交通大学工勤人员聘期考核表(2015-2017

4. 西安交通大学教师聘期履职汇总表(2015-2017

5. 西安交通大学聘期考核结果统计表(2015-2017

6. 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度考核表

7. 西安交通大学专职科研人员2017年度考核表

8. 西安交通大学职员2017年度考核表

9. 西安交通大学工勤人员2017年度考核表

10. 西安交通大学劳务派遣人员2017年度考核表

11. 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2017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西安交通大学

                          2017122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党委常委、校长助理,党委各部门、各分党委

(总支)。

  校长办公室                             20171228日印发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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