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职能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深化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促进校务公开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要求和《西安交通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西交党发〔2005〕34号)、《关于印发<校务公开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交校办〔2007〕17号)、《西安交通大学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实施细则》(西交党发〔2006〕5号)的精神,经校党委同意,决定在今年11月份对校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开展校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成检查组
本次校务公开监督检查由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组 长:李 伟
副组长:赵昌昌 谢 雪
成 员:李 超 张建国 张庆生 苗晋英
二、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检查面上工作情况
1.组织领导。根据学校党政2005年12月22日印发的西交党发〔2005〕34号文件附件中第四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检查第一责任人是否落实,第一责任人是否履行了校务公开的职责,分管人员对校务公开内容的分工是否明确。
2.制度与程序规范。履行校务公开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是否设立了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党支部、工会小组、教职工代表的参与度,程序是否规范,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内容是否做记录,责任追究机制等。
3.校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包括通过网络、校刊、简报、情况通报、座谈会、记录、纪要等。
(二)检查校务公开内容的实施情况
依照西交校办〔2007〕17号文件附件中各部门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实施检查。重点检查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详细,制订政策、规章制度事前听取意见、事后对来信来访的反馈答复情况等。
三、检查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校务公开检查采取部门自查和检查组检查、师生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程序如下:
1.各部门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西交党发〔2005〕34号)、《关于印发<校务公开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交校办〔2007〕17号)和本次安排意见的要求就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校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自评,对照检查的时间范围是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形成书面总结(不超过800字),并联同《机关与直属单位校务公开工作检查评价表》(见附件)于11月20日前报校纪委办公室。
2.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听取各部门校务公开情况汇报、查阅各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总结材料、自评表、日常考评记录、查阅制度和会议记录(或档案)、浏览网页、检查校园网公开的内容、简报等方式进行检查并进行评价打分。(11月30日前)
3.师生满意程度调查。(11月30日前)
举行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征求师生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或者发放《校务公开师生调查评价表》,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满意度量化测评。
4.检查组综合评价。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结合师生满意度调查数据,进行综合量化评价结果汇总。(12月5日前)
四、评价标准及等级
评价实行百分制,其中自评分占20%,师生满意度评价占30%,检查组评价占50%。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价分值在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61-85分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秀。考核结果由校务公开监督协调领导小组认定。
五、校务公开检查结果通过网络向全校公布,并作为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组成部分。对在实施校务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学校给予表彰。
附件:机关与直属单位校务公开工作检查评价
西安交通大学校务公开监督协调领导小
2008年11月10日
主题词:校务公开 检查 安排意见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教务长、总务长、校长助理、副教务长,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 |
西安交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08年11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