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每年的6月26日是
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禁毒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
联合国禁毒署
由于国际
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形势日益恶化,为增强联合国在国际麻醉品管制领域的中心作用,提高效率,1990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将联合国原负责麻醉品工作的3个机构(联合国麻醉品司、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秘书处和联合国麻醉品滥用管制基金)合并为一个统一的麻醉品管制机构,并于1991年1月根据联合国大会第45/179号决议正式成立了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Drug Control Programme -- UNIDCP),简称“联合国禁毒署”。1997年11月,联合国成立了联合国毒品控制和犯罪预防办公室 (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Drug Control and Crime Prevention -- ODCCP),禁毒署成为其主要组成部分。
该机构的宗旨是:在国际范围内协调麻醉品管制活动。总部设在奥地利维也纳。 现任执行主任
安东尼奥・玛丽・科斯塔(Antonio Maria Costa ,
意大利人),2002年3月就职。
出版物:《麻醉品问题简报》(Bulletin on Narcotics), 每年出版两期,使用阿、英、法、俄(选登)、西文。内容摘要译中文。
主要活动:作为协调国际麻醉品管制活动的主要中心,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控制麻醉品滥用今后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国际麻醉品管制条约以及联合国大会、经社理事会和麻醉品委员会有关决议和决定所赋予的职责。该署基金由执行主任直接负责,来自自愿捐款,主要用于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禁毒合作项目。
麻醉品委员会 麻醉品委员会 (Commission on Narcotics Drugs) 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9个职司委员会之一。1946年由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成立。其前身为“
鸦片和其他危险毒品贩运顾问委员会”,成员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从联合国会员国、有关麻醉品公约参加国、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重要生产国和消费国中选任,任期4年。1991年经社理事会第一届常会续会决定,将成员国由40个扩大到53个。麻醉品委员会在闭会期间日常业务由设在维也纳的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负责处理。1997年11月,联合国成立了联合国毒品控制和犯罪预防办公室,该委员会成为办公室的一个组成部分。
该委员会是联合国麻醉品管制领域的决策机构,协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制定国际管制和禁止麻醉药品滥用和非法贩运的政策和措施;草拟必要的国际公约,并执行有关公约所授予的其它职能。1991年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授予该委员会以下三项新职能,审议《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审议《联合国系统麻醉品滥用管制行动计划》的发展和执行情况、向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简称“联合国禁毒署”)提供政策指导并监督其活动。经社理事会1991年还决定,该委员会今后每年召开一次届会(原每两年召开一次届会,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委员会下设中、近东麻醉品非法贩运和有关事务小组委员会和四个地区性协调委员会:
亚太地区、
非洲地区、
欧洲地区和
拉丁美洲及
加勒比地区国家麻醉品法执行机构负责官员会议。四个地区性委员会每年(除该年召开区域间会议外)分别举行会议,就本地区管制和禁止麻醉品滥用和非法通过。
自该委员会成立后,已分别草拟并由联合国大会通过了《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以后又制定了“联合国系统麻醉品滥用管制行动计划”和“全球行动纲领”等文件,要求各国政府贯彻执行。
1973年,
中国派观察员出席了该委员会第25届会议。1981年起,中国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该委员会的历届会议和特别会议。1986年1月1日起,中国成为该委员会的成员国。
联合国禁毒特别联大 为加强国际合作,打击
吸毒、
贩毒的非法活动,联合国分别于1990年和1998年两次召开了禁毒特别联大。特别联大是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的简称。
第一次禁毒特别联大于1990年2月20日至23日在联合国召开。会议的正式名称为“国际合作取缔麻醉品和精神药物非法生产、供应、需要、贩运和分销问题的联大特别会议”。这次特别会议是第44届联大根据
哥伦比亚前总统巴尔科1989年提出的倡议而决定召开的。包括中国在内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为期4天的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禁毒的《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纲领》,宣布1991至2000年为联合国禁毒十年。
《政治宣言》认为,非法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对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构成严重危险,各国在今后的十年中应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与毒品作斗争。《宣言》指出,在扩大取缔非法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国际合作范围的同时,应严格遵守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宣言》敦促国际社会加强反对毒品的教育和宣传,呼吁
美国等主要毒品消费国减少非法毒品的消费,要求一些国家逐步消除毒品的种植和生产。《全球行动纲领》认为,在取缔吸毒和非法贩毒的行动中,各国应制订均衡的战略,并将其付诸于实践,其中主要包括:减少对毒品的需求,消除和取代非法麻醉品的生产和加工,取缔贩毒,建立治疗和戒毒康复措施,以及加强缉毒和有关的法律系统等。《纲领》还要求建立监督机构,以保证禁毒计划的实施,并决定在联合国系统内优先考虑与禁毒工作有关的财政、人力和其它资源方面的需求。
1998年6月8日至10日,
联合国第二次禁毒特别联大――第52届联大关于毒品问题的特别会议在联合国总部召开。来自150多个国家的代表和国际观察员在为期3天的会议上,交流了各国的禁毒情况和经验,审议了全球面临的禁毒任务,制定了跨世纪的禁毒战略。以国务委员
罗干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此次大会。大会提出以10年时间,即在2008年前实现全球毒品需求大幅度减少的目标。会议通过了《政治宣言》、《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和《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的措施》等三项决议。《政治宣言》提出了1998年后5年和10年内国际药物管制和禁毒目标,规定在 2008年前使全球毒品需求大量减少。
《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提出“全面、均衡和协调”地解决毒品问题的做法,既注重解决毒品供应、又注重减少需求。为此,这项宣言强调加强国际合作、建立社区成员之间的伙伴关系,对青少年等社会群体给予特别关注。《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的措施》则在打击兴奋剂犯罪、管制用于非法制造麻醉品的化学物质、促进禁毒司法合作、打击贩毒
洗钱、根除非法药物种植和促进替代发展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由来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吸毒在全世界日趋泛滥,毒品走私日益严重。毒品的泛滥直接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并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
威胁。日趋严重的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
灾难,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摆脱毒品之害。由贩毒、吸毒诱发的
盗窃、
抢劫、
诈骗、
卖淫和各种恶性
暴力犯罪严重危害着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治安秩序。有些地方,贩毒、
恐怖、
黑社会三位一体,已构成破坏国家稳定的因素。面对这一严峻形势,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
维也纳召开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每年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抵御毒品的危害。同年12月,第42届
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把每年的
6月26日定为“反麻醉品的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即“国际禁毒日”)。
主题口号 从
1992年起,国际禁毒日都确定有一个主题口号,以达到国际社会关注和共同参与的效果。如
1992年国际禁毒日的
口号是:“毒品,全球问题,需要全球解决”。
1998年国际禁毒日的
主题是:“无毒世界我们能做到”。
1999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亲近音乐,远离毒品”。
2000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Facing Reality: Denial, Corruption and Violence。
2001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体育拒绝毒品”。
2002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吸毒与艾滋病”。
2003年国际禁毒日主题是:“让我们讨论毒品问题”(2003年我国“6・26”国际禁毒日的宣传主题为“远离毒品,关爱未来”)。
2004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05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珍惜自我,健康选择”。
2006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毒品不是儿戏”。
2007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08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依法禁毒、构造和谐”。
相关文件 1990年2月在
纽约召开的联合国第17届禁毒特别会议通过了《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纲领》,并郑重宣布将20世纪最后10年(
1991年-2000年)定为“国际禁毒十年”。要求各国立即开展有效而持续的禁毒斗争,促进《全球行动纲领》的实施。11998年6月,联合国第二次禁毒特别联大通过的《政治宣言》、《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等文件,就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控制兴奋剂、减少毒品需求、打击洗钱、铲除非法毒品作物,为全世界建立一个“无毒品世界”制定了跨世纪战略。
禁毒实例 自
1987年以后,各国在每年的6月26日前后都要集中开展大规模的禁毒活动。
泰国士兵在
清莱府的罂粟地里持枪警戒
毒品是鸦片、
吗啡、
海洛因、
可卡因、
大麻、
杜冷丁等200余种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麻醉品与精神药物的统称,也包括近年来在美国等地流行起来的迷幻药。国际上通常把毒品分为九大类,其中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有鸦片类、可卡因类和大麻类,可卡因类被称为“百毒之王”。毒品――白色恶魔。
目前,世界上有四大“毒窟”,分别是位于东南亚老挝、泰国、
缅甸3国
接壤地区的“
金三角”;位于中、西亚的
阿富汗、
巴基斯坦、
伊朗3国接壤地区的“
金新月”;位于
南美洲哥伦比亚的“银三角”和
黎巴嫩的“第四产地”。世界四大毒品产区和主要转运地及
运输路线 。
黎巴嫩东部贝卡谷地大麻收割的场景
大量的毒品
交易,巨额的毒资流动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国际经济的正常运转。联合国毒品监督机构2003年3月公布的一份年度报告指出,全球毒品每年销售总额8000亿至1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10%,这一数字高于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收入,与全球军火贸易额相差无几。目前全球经常性和偶尔性的毒品使用者已达2亿之多;其中1.63亿人吸食大麻,3400万人食用安非它明,1400万人食用可卡因,1500万人服用鸦片制剂,800万人食用摇头丸。毒品蔓延的范围已扩展到五大洲的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且出现吸毒人群日益年轻化、女性吸毒者增加的趋势。 我国现有吸毒人员超过74万 联合国官员说全球有1.85亿人滥用毒品
虎门销烟 毒品是人类公害,毒品问题更与恐怖主义、洗钱和贩卖人口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相互交织。遏制毒品生产、打击毒品走私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任务。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采取了颁布更加严厉的反毒法律、建立专门反毒机构、扩大缉毒力量、有计划开展扫毒行动、加强武装缉毒和扫毒国际合作等措施来遏制毒品的蔓延。例如2001年8月和2002年5月,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和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高官会议相继在北京举行,共商禁毒大计,南部非洲国家与欧盟决定联合打击越境非法走私毒品,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规定凡携带一定数量毒品的人一经查获就处以绞刑,泰国提出了以经济作物代替罂粟的改植计划,缅甸建立了肃毒组织和戒毒中心,摩洛哥制定了彻底根除大麻的计划,俄罗斯制定了与非法毒品交易作斗争的纲要并成立了反毒专门委员会, 美国等一些美洲国家也投入相当大的力量在国内展开扫毒运动。
2003年6月24日,昆明铁路公安局干警在昆明远郊
销毁毒品
中国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积极进行禁毒斗争,积极参与国际禁毒合作,并在全国范围内围绕国际禁毒日的主题开展了广泛的禁毒专项斗争和群众宣传。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12月颁布《关于戒毒的决定》。2000年6月,中国政府发表了 《中国的禁毒》 白皮书。据公安部提供的消息,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54.69万起,缴获海洛因51.03吨,
铲除非法种植罂粟6400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