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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9-22     点击量: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2010年寒假即将来临,为了保障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使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祥和的假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要求,结合我校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寒假是火灾事故高发期,更是各类治安案件频发期,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火为首”的理念,全面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及防火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制度,督促检查,要组织人员在放寒假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安装技术防范设施的单位要对技术防范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切实做到按时撤布防,确保其正常运行。各单位对于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假期学校稳定安全。

二、各单位要做好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醒本单位职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公私财物,不要在办公室存放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办公室、实验室时必须关闭门窗、电源、气源、水源,切实把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书院、学院在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活动。重点教育学生在假期回家、外出乘车、返校、探亲、访友、旅游或参加社会实践及娱乐活动时,注意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与部位的检查。在各单位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保卫处负责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学生处负责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

物业宿舍管理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住校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留校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学生宿舍查证验证,严禁学生宿舍留宿他人,禁止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或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物业处及物业公司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等楼宇的看护、值班工作,并对学校供电设备、供水设备和供暖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寒假期间供水、供电、供暖系统的安全运行。

四、保卫处、物业处等部门应加强检查,禁止在校内和临街房内制造、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燃放具有破坏及高危性高空礼花。春节期间,住户燃放爆竹应尽量避开人群、楼宇,选择空旷地带,燃放完毕后,确定无明火隐患方可离开,防止火灾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各单位要在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整改隐患的基础上,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并在126(星期二)前将值班安排表(包含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和带班领导名单)分别报党、校办和保卫处。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者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报告,切实做到信息畅通,处理及时。

六、对于责任心不强,没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寒假期间,党、校办和保卫处将对各单位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西安交通大学

二十六

主题词安全工作 通知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校长助理,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总支)。

校长办公室 2010年1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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