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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9-22     点击量: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西公消字〔2006〕60号)精神,结合我校今年防火工作的形势,现就学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的重点区域及内容
  各单位在本次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工作中,要结合夏季防火的特点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对大型文体活动场所、食堂、教学楼、实验室、计算机房以及存放有易燃易爆气体、物品部位的排查整治。
  (一)各单位重点排查整治的消防安全问题和隐患包括:
  1.防火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
  2.乱拉电线、电线老化、违章用电及大功率电器超负荷运行;
  3.安全疏散通道、紧急疏散门和安全出口被堵塞或在安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短缺、或设置位置不当、指示方向不明确;
  4.实验室内的装修、试验设备的安装、用电等不符合防火安全规定;
  5.在实验、实习、生产过程中违章动用明火或实验设备仪器发生跑、冒、滴、漏;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
  6.校园内基建、装修施工工地违章使用明火及外聘人员住地、楼宇值班室违章使用电炉、液化气罐;在禁止吸烟部位吸烟、乱扔烟头。
  (二)配合学校专项排查工作的项目和内容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自动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
  3.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4.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电梯;
  5.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6.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7.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等建筑消防设施;
  8.消防供水泵、供水管网、消防水池及其它消防取水装置。
  二、排查整治工作的时间、方法及步骤
  此次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6月29日开始至12月11日结束,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6月29日至7月10日)
  各单位要根据学校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进行全面有效地自查自改工作,对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和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早查出、认真研究,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彻底解决。各单位自查自改工作结束后,要按 3个附件表格中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经本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10日前报送校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卫处预防办)。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7月11日至11月30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保卫处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的状况、消防通道的堵塞情况。对在自查自改过程中工作马虎、敷衍了事、明知故犯或拖延、整改不力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将进行全校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本次校园火灾隐患自查整治工作,是今年学校开展消防工作的重点,结合今年“119”消防日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对火灾隐患自查整治工作要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于12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综治委办公室。
  三、自查整治的整体要求
  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我校防火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各单位要按照火灾隐患自查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在单位内部进行认真的动员,层层落实防火排查责任,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1.火灾隐患自查整治回执
     2.消防通道堵塞情况摸底登记表
     3.室内消火栓基本情况登记表


主题词防火安全 检查 通知

 抄送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党工委、总支),学校党政领导、总务长、校长助理,校综治委成员。

 校长办公室
2006-06-29发 


西安交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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