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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曝光 将登记姓名身份证号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0-01-14     点击量:
  

从14日起至5月31日,西安交警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王海玲昨日下午表示,从现在开始,执勤交警不再像以前那样只纠不罚,要纠罚并行。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以后,先纠正再分别处10元和20元罚款。

示范路段行人遵章率要达90%

在这次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所采取的长达4个半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当中,公安交警支队要求,在全市示范岗、示范点岗、示范路段,交警管事率要达到100%。行人、非机动车的遵章率要达到公安部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其中行人遵章率要达到90%、非机动车遵章率要达到95%。

重点整治22个路口17条路段

这次整治以城六区主干道为核心,对22个示范路口和17条示范路段进行重点整治。

重点整治路口:新城广场环岛、东新街十字、东五路十字、西京医院十字、南梢门十字、端履门十字、大差市十字、和平门十字、钟楼盘道、西华门十字、西梢门十字、广济街十字、小寨十字、子午路十字、未央路凤城南路十字、十里铺十字、太白路科技路十字、高新路光华路十字、西延路西影路十字、雁塔路西影路丁字口、未央路凤城一路十字、未央路凤城四路十字。

重点整治路段:解放路、东新街、西新街、东大街、南大街、朱雀大街(朱雀门至南二环)、西大街、西关正街、丰镐东路、朱雀大街(南二环至医学院环岛)、小寨西路、吉祥路、未央路(龙首村十字至北二环未央路立交)、长乐东路、高新路(南二环至科创路丁字口)、雁南路(南广场丁字口至雁展路雁南路十字)、未央路(北二环未央路立交至张家堡环岛)。

公安交警支队表示,1月14日至5月31日期间,除了常规整治之外,每周还将专门抽出一天(不定期)时间,在全市各路口、各路段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统一整治行动,每日统一行动的时间为早高峰7:30-9:30,平峰期15:00-17:00。

行人闯红灯将登记姓名身份证号

与以往不同的是,从今天开始,执勤人员在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时,将携带处罚票据和交通违法登记卡。这就意味着违法当事人不但要当场接受相关处罚,还要在交管部门登记个人信息,包括违法当事人姓名、年龄、性别、单位(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违法地点、违法时间、违法性质等内容逐项进行登记核实,并建立台账。并将此卡转递至西安市文明办,在辖区单位、街办、社区进行曝光。

公安交警支队表示,整治中,对个别暴力抗法、寻衅滋事、打骂执勤民警、煽动群众闹事的违法行为人,要坚决打击、从严处理,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拘留。执勤交警将使用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等装备,对现场进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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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 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1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在划有人行横道或者设有过街设施的道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三)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四)在车行道坐卧、停留、嬉闹不听劝阻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的。

《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在车行道上逆向行驶的;

(二)非机动车道有通行条件时,在机动车道行驶的;

(三)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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