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陕西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监管部门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将采取六条措施强力提升公安监管工作整体水平,确保监管场所安全。
这六条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对公安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公安机关每季度要听取一次公安监管工作汇报。县级公安监管场所的主要领导,由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地市级及以上公安监管场所的主要领导和地市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的主要领导,由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二是全力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建立危重病人紧急处置机制,杜绝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三是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告知、法律援助和约见驻所检察官等制度。四是建立完善监管保障机制。按时、足额拨付看守所民警公用经费,按新经费标准提高在押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五是大力加强监管民警队伍建设。六是强化对监管场所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