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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实施"七条戒令" 严禁民警在娱乐场所色情消费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9-04-02     点击量:

  中新社上海四月一日电,今天起上海市公安局“七条戒令”开始实施,以进一步达到筑牢防线、守住底线、远离“高压线”目的。据此,警方各级警员均将签署责任书。

  据悉,上海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学兵新近签署了上海市公安局第一号令颁布《上海市公安局“七条戒令”》。上海市公安局“七条戒令”包括:严禁打听案情、通风报信或泄露公安内部信息;严禁办人情证、人情案、通路说情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其他方便条件;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品销售或利用职务影响参与、插手为他人讨债、抢生意争地盘等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财物或变相收受财物;严禁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管理相对人、工作关系人等进行非正常交往;严禁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行营利性陪侍、色情陪侍性质的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入股、变相入股参与经营或介绍亲友到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工作。

  据介绍,公安民警违反上述戒令者,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违反的,将同时予以免职。

  警方有关人士表示,警方在原有纪律规定基础上,制定和实施“七条戒令”,将有利于更好地筑牢上海公安民警的纪律防线,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上海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和良好形象,同时,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公安保卫工作。警方表示,制定和实施“七条戒令”,不是为了多处严处,而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纪律的约束作用,通过提高违法违纪的成本,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安民警遵纪守法的意识,达到筑牢防线、守住底线、远离“高压线”的目的。

  据知,各级公安机关将组织全体警员签订执行“七条戒令”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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