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旧栏目 > 信息动态 > 社情动态 > 正文
国务院成立蔚县"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调查组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8-10-27     点击量:

记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国务院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调查组今天成立。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组成,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此外还聘请了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2008年7月14日9时左右,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5人死亡(其中1人为抢救人员)、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矿主采取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等恶劣手段隐瞒事故,同时以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收买记者等手段封锁消息;张家口市、蔚县、南留庄镇少数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了瞒报,甚至还组织所谓的调查组,搞假调查,弄假材料,写假报告,以欺骗上级;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核查时,县、镇有关人员故意回避事故井,转移视线,提供虚假材料,企图贿赂核查人员,封锁消息,致使一个多月的时间核查未果。

  “7.14”事故后,有关部门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与河北省政府相关部门遂成立了联合工作组。目前已基本核查了非法盗采、事故原因、死亡人数、瞒报过程等重要情节。

  经初步调查分析表明,“7.14”事故,是一起死亡35人的特别重大瞒报事故。该企业非法组织生产,非法购买、存储与使用火工品,炸药自燃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矿工中毒窒息死亡事故。该事故充分暴露了张家口市一些煤矿非法开采、生产秩序混乱、隐患丛生等严重问题,也反映了张家口市隐患排查不深入、治理不彻底,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打击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目前相关部门已对63名事故责任人员采取了措施。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人:张玥
技术支持电话:82668549

办公地址

兴庆校区:学生区东五舍A座(校医院西侧)
雁塔校区:教学西路南段(卫生免疫楼南)
创新港地址:敏行楼1-3100-1-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