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分四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具有较先进防伪技术的驾驶证,自10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核发改进后的驾驶证。 启用新的驾驶证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政策,正式启用的地方对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核发新驾驶证,不得再使用旧版驾驶证;对已核发的旧版驾驶证,只在办理换证和补证业务时换发新驾驶证。10月起全国将统一核发改进后的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群众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仍维持国家核定的每本10元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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