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因未经证监会批准,涉嫌非法转让未上市公司的原始股1220余万股的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等4人被朝阳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朝阳检察院公诉人称,2005年5月,被告人杨永、陶洋、章超等人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其中杨永任董事长,章超任第一分公司总经理,陶洋任第二分公司总经理,屈艳芳任第二分公司市场部总监。
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间,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未经证监会核准,接受陕西3家公司股东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兜售这些股东的原始股股票。当时这些公司尚未上市,但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外宣称,这些公司即将在海外上市,届时股价将增长几倍。售卖原始股后,杨永等4人将部分款项据为己有。
经核实,李某等390余人共购买总价值4000余万元的原始股。杨永等4被告人后被抓获归案,部分赃款被起获。
朝阳检察院认为,被告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案是北京市首例非法经营未上市公司原始股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