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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小偷作案两次以上将劳动教养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7-10-11     点击量:

  深圳市警方近日在落实“轻罪打击机制”方面有重大突破,公交公安分局对2次及2次以上扒窃作案、屡教不改而又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的盗扒窃嫌疑人决定劳动教养,最低1年,最长可达4年,有效惩治和震慑了盗扒窃违法犯罪活动。

  在昨日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发言人透露,为迎接“高交会”、“十七大”顺利召开,警方昨日起在全市开展打击盗(扒)窃集中统一行动,并将继续运用“轻罪打击机制”。

  近日,公交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107国道宝安汽车站、宝安广场公交站、宝安万佳公交站、宝安灵芝公园公交站等一带经常有一伙扒手活动,严重影响附近群众安全出行。警方调查发现,该团伙以宝安汽车站候车处为据点,平时分散居住在附近各居民区以及西乡、流塘等,团伙人员复杂,来自全国各省市,他们活动时三五成群聚集在一起,主要在宝安汽车站邻近各公交大小巴车上及站台附近活动伺机作案。该团伙除在白天、傍晚市民上下班乘车高峰期作案外,晚上还针对滞留在宝安汽车站内及车站附近的候车乘客,趁乘客睡熟时盗窃乘客财物。

  掌握该团伙作案规律后,警方即组织收网行动。10月7日晚11时许,公交公安分局反扒三中队将正在盗窃一名中年男子财物的9名作案嫌疑人当场抓获,由于其中7人有作案前科,他们已被警方报送劳动教养。

  据统计,10月以来,公交公安分局共抓获处理违法嫌疑人80名、打掉团伙6个,其中已劳动教养17人,另有25人符合劳动教养条件正在报送中。

  据警方介绍,由于深圳市盗扒窃立刑事案件标准较高,以往警方对许多偷扒窃犯罪嫌疑人仅能施以治安拘留,最多拘留15日。近日起,公交公安分局利用技术手段,能准确掌握盗扒窃犯罪嫌疑人是否“屡教不改”。只要嫌疑人有2次及2次以上盗扒窃经历,警方便能经过严格审批,对其进行劳动教养,最低1年,最长可达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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