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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车强制标准9月1日起实施 每名学生必须有座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7-08-23     点击量: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公告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2号修改单》(简称“新标准”),从9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新的校车强制标准,不符合新标准的校车将一律不准运行。新校车标准要求,即使非专用幼儿和小学生校车,在运送学生时也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每人都有座。

  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今年6月22日批准,将于9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明确了校车概念:“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按乘坐对象分包括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

  “新标准”规定,无论专用校车,还是非专用幼儿校车和非专用小学生校车,在运送学生时也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不小于50%,且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此外,专用校车应喷涂有符合规定的外观标志,非专用校车运送学生时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可以从车外清楚识别的标牌。校车的儿童座位应纵向布置(与车辆前进的方向相同);校车靠近通道的儿童座位还应在通道一侧设置平行于椅垫面的座椅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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