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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有关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6-03-22     点击量:

2006年3月1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有关情况。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鲍遂献就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新闻发布会。

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于1985年开始正式实施,20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的规定,共制发居民身份证约13亿张,目前实际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公民9亿多人。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一代证”)在制作和使用中的缺陷也越来越明显:制证工艺繁琐,制发周期长;科技含量低,防伪性能差;核查手段落后,辨认效率低。研制和开发更先进、更安全的新一代身份证件成为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经过多方论证并根据国务院的批复,公安部决定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组织实施换发我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一代证相比,二代证提高了安全和防伪的性能;缩短了制作和核查的时间,向公民发证的时间由原来的90天缩短到60天;扩大了发证的对象和范围,把发证的对象扩大到不满16周岁的公民、军人和武警以及服刑、劳教和被羁押的人员;提高了工本费收费标准,二代证的工本费为每证20元,丢失补领每证40元,分别比一代证提高了10元和20元,并强化了公安机关的责任。

为做好二代证的换发工作,公安部认真进行了准备。首先,完成了人口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为换发二代证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系统支撑。全国有4.1万个派出所完成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占全国户籍派出所总数的99%。其次,按期完成了户口核对工作,确保了制证信息的准确、鲜活。2004年至2005年,各地公安机关共核对人口10.4亿人,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7880万项,纠正身份证重错号1545万个,办理应落未落常住户口422万人,清理重复登记人口380多万人。再次,全面完成了制证中心(所)的建设,为开展大规模集中换发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国39家制证中心(所)全部完成建设及改造任务,共配备制证生产线86条,月制证能力2600万张,形成了年制证量3亿张的生产规模。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1月份开始,公安部组织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省湖州市、广东深圳市公安机关开展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试点工作。到2004年9月,五个试点地区共制发二代证150多万张,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为全面启动换发证工作积累了经验。

2005年,公安机关超额完成了全年1亿人口的换发证任务,共制发二代证1.02亿张。其中,北京、天津、上海等3个直辖市已率先提前完成了全市的集中换发二代证任务,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青海等13个省市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全年的换发二代证任务。

按照工作部署,2006年将完成2亿人口的换发证任务,公安部已将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地,并要求建立科学有序的换发证工作机制。为督促各地加快换发二代证工作进程,公安部决定,今年6月底全国停止制发一代证,并不再组织生产和供应一代证的制证材料。2007年至2008年将完成5亿多人口的集中换发二代证任务,届时集中换发二代证将达到8亿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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