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旧栏目 > 信息动态 > 社情动态 > 正文
北京今天公布准放烟花 将从56类候选品种中选出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5-11-21     点击量: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烟花办获悉,今天下午,本市将公布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如果销售网点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烟花,将被罚款1万至10万元。

  此次公布的烟花销售品种从56类候选品种中选出,而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收入,收缴烟花爆竹,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吊销销售许可证。
记者还了解到,本市准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一旦公布,市民若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或不按说明燃放,均将视为违法燃放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见右表)。

  今天下午5点,五环路外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报名将结束,五环内将于11月25日截止。市民可登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bjsafety.gov.cn)下载申请书,带好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拟设置网点的具体地点相关证件,到各区县烟花办办理申请手续。违法燃放行为处罚办法单位违法燃放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法燃放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人:张玥
技术支持电话:82668549

办公地址

兴庆校区:学生区东五舍A座(校医院西侧)
雁塔校区:教学西路南段(微免楼南)
创新港校区:敏行楼1-3100-1-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