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旧栏目 > 信息动态 > 社情动态 > 正文
西安市民遇家庭暴力可打110报警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5-10-26     点击量:
西安市民遇家庭暴力可打110报警
今后市民遭受家庭暴力将有法可依了。西安市人大常委会10月25日公布并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西安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中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这部《条例》的公布,填补了西安市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法规空白,标志着西安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是西安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重大举措。同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昨日还公布实施了《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西安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中指出,家庭成员遭受暴力时可以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请求援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请求的组织和单位应当积极救助,不得拒绝、推诿。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在接到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后,应为受害人提供必要救助。

《条例》指出,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发现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对事态严重的,应当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受理范围。接到报警时,应迅速出警,及时制止,并做好出警记录和调查取证工作。

《条例》中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为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和保护,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家庭暴力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施暴人相应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家暴”条例呈现6大特点

1、规定了举证责任。为解决家庭暴力举证难现象,在《条例》的第12条、第13条、第15条、第17条中分别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受害人所在单位、医疗机构、公安机关规定了举证责任,从而避免了家庭暴力的举证难、认定难、处理难问题。

2、加强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调解责任,通过及时调解家庭纠纷,化解矛盾,避免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3、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站,要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和紧急救助,保证家庭暴力受害人在紧急状态下的庇护和救助场所。

4、授权市、区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提高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妇联组织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力度和刚性。

5、加强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领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综合治理工作中,体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政府行为。

6、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控告和举报家庭暴力权利和义务,提高了全社会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责任感。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人:张玥
技术支持电话:82668549

办公地址

兴庆校区:学生区东五舍A座(校医院西侧)
雁塔校区:教学西路南段(卫生免疫楼南)
创新港地址:敏行楼1-3100-1-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