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8・3”闹市袭警抢枪案1月7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三名被告均被判处死。
2004年8月3日晚8时许,在重庆最为繁华的商业区――解放碑商业步行街,施曰芳、蒲忠全、李元书、谭书国4人在华华公司门口,突然冲出来将正在此巡逻的渝中区公安分局3大队分队长刘森打昏,并乘现场混乱之机,抢走刘森身上佩戴的“六・四”手枪1支(内有 6发子弹),其中一人并向刘森倒下的地方丢出一个冒着烟的自制炸弹,刘森将炸弹压在身下,使炸弹未能爆炸。几名歹徒趁人们惊慌之时逃离现场。
此外,2002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还共同实施抢劫犯罪活动4次,抢得现金共计人民币42万元、手机两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三人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施曰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元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被告人蒲忠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