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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盗版盘超过5000张可判3至7年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4-12-22     点击量:
   12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定于今天开始施行。从12月22日起,贩卖盗版盘超过5000张者,将面临被人民法院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的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规定,从12月22日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0张�份�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样的规定还适用于“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1000张�份�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公布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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