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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广场麻醉抢劫案宣判 罪犯一审被判刑13年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4-11-15     点击量:
    轰动全国的天安门广场麻醉抢劫案日前已有审判结果,这一案件由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铁路法院已于2004年11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

  本案被告人黄康平先后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北京火车站候车室、杭州火车站售票厅等地大肆实施麻醉抢劫。

  2004年3月30日,其在天安门广场采取与他人搭话、聊天的方式,诱使游客李某喝下自己事先预备好已注入麻醉药品的优酸乳等饮料,待其昏睡后实施抢劫的方法,抢劫现金1450元,另外经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发现其还先后在北京火车站候车室、杭州火车站售票厅以及天津开往镇江1477次列车上实施抢劫三起,劫取手机、照相机、黄金项链等物品,四次累计抢劫所得达5362元。

  天津铁路法院于11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件回放

  时间:2004年4月10日地点:天安门广场附近一草坪4月8日,黄康平在无锡到北京的列车上认识了去北京玩的王某(女)。黄康平称自己是做古董生意的,骗取了王某的信任并拿到了王某的手机号码。

  4月10日早晨,黄康平约王某去天安门玩,二人见面后玩耍到中午时(其间王某还曾经给黄康平照了几张相片),坐在了天安门广场旁的椅子上休息,黄康平取出蛋糕、薯条以及两瓶酸奶,并把其中已加入麻醉药剂的一瓶给了王某。两分钟后王某即感到头晕,就在椅子上睡着了,黄康平则趁机将王某随身带的柯达相机和脖子上的金项链以及600多元现金抢走。

  此前在3月30日,黄康平利用同样手段在杭州火车站候车室抢劫一男青年(张某)一部手机、玩具车和照相机,此后4月12日,黄康平在天津开往镇江的列车上抢劫一女青年(瞿某)一部三星手机及800多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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