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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报清理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4-09-30     点击量:
   近日,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签署第76号令,明令废止了7件公安部部门规章。与此同时,公安部还废止了1077件规范性文件,并拟对27件部门规章、13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这是公安部经过一年时间的努力,全面清理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取得的重大成果。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公安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公安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公安工作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形势相比,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公安法制建设仍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特别是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行的一些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打架”、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推动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制度上保障公安机关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实现执法为民,2003年9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对现行的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集中的清理活动。公安部明确要求,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精神,不符合形势发展要求,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予以废止。

这次清理是建国以来公安部历次清理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中范围最广、力度最大、清理最彻底的一次。经过公安部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一年时间的共同努力,清理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目前,公安部共清理出建国以来现行有效的公安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880件,其中,公安部主办起草的法律14件、行政法规58件、部门规章62件、规范性文件1746件。对于清理出来的上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安部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废止部门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77件;决定修改部门规章27件、规范性文件139件;决定保留部门规章28件、规范性文件530件。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普遍对地方性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据统计,各地公安机关共清理出地方性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7936件,其中,地方性公安法规687件、规范性文件7249件。经研究,各地公安机关对清理出来的上述地方性公安规范性文件,废止2910件,拟修改542件,保留3797件;对清理出来的上述地方性公安法规,拟建议废止143件,修改168件,保留3767件。

这次大规模清理工作,对于促进公安法制的统一,进一步完善公安法规体系,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公安部将进一步巩固清理成果,对不属于公安部立法权限的法律、法规,公安部将向有关立法部门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对属于公安部权限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将抓紧落实修改工作。公安部将继续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把清理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化,定期对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障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始终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这次清理的公安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将在公安部政府网站上公布,各地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也将通过各地新闻媒体等渠道陆续公布。群众可以登陆公安部政府网站查阅相关内容。我们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安执法活动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公安部废止部门规章名录

1、《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4、《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号,1991年9月2日发

布)

5、《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2号,1993年5月13日发布)

6、《摩托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5号,1994年1月12日发布)

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0号,1994年12月2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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