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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对警察实行特别抚恤 因公伤亡最高10万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4-09-27     点击量:
    人民警察在同犯罪分子的搏斗中,因公牺牲、因公伤残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因公牺牲、因公伤残抚恤和补贴等待遇外,还将享受人民警察特别抚恤。9月22日,记者从德阳市公安局获悉,四川省首例人民警察优抚办法率先在德阳市出台,最高抚恤金可达10万元,因病猝死或遇车祸意外死亡、患职业病死亡等都在优抚之列。

  人民警察是高危职业,在打击犯罪、紧急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抢险救灾中常常面临生与死的考验。据悉,德阳建市21年来,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市公安民警付出了辛勤劳动,作出了巨大牺牲,共有13名民警因公牺牲,平均年龄37.7岁,19名民警因公致重伤、致残,400余名民警因公负轻伤。然而,民警的优抚工作却一直沿用国家机关公务员抚恤的有关规定,民警因公牺牲的,一般按公务员标准补助20个月工资一次性了断,没有特别抚恤。

  为做好人民警察因公伤亡的优抚工作,德阳市政府批转了由德阳市公安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德阳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优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设立德阳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优抚资金,成立警察优抚资金管理委员会。市县两级财政拨款110万元,全市公安民警捐助20多万元组成优抚资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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